青海大学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人教育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成人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青海大学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接受学历教育的各专业层次的学生。
二、入学注册
第三条 按照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定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持《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青海大学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报到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逾期 2 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招生规定,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注册时需认真填写《学生登记表》、《学生学籍登记表》,其中的姓名、年龄、籍贯等应与户口、身份证一致,不得有误。
第六条 在籍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时间内持学生证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 学生注册时必须出具缴纳了学费和预交了教材费的票据。教材费在学生毕业时结算,多退少补。
三、成绩考核
第八条 学生应修读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各门课程均应参加考核,成绩载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成绩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记分。
第十条 课程考核成绩由 4 部分组成:平时考核(包括小测验、课堂提问、技能考核、实验报告等)占 10% ;考勤占 10% ;作业占 10% ;课程结束考试占 70% 。
第十一条 学生一学期缺课超过本门课程总学时(包括实验、实习)的三分之一以上;或完成作业(含实验报告)达不到三分之二的,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以 “无资格 0 分”记入成绩档案,且不安排正常补考。
第十二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者,应在考试前出具相关证明和缓考申请,经学院批准,可以缓考。获准缓考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考核。
第十三条 学生无故缺考或补考缺考,不安排正常补考。
第十四条 课程“无资格 0 分”、旷考、补考不及格者,毕业考试前安排一次补考。毕业前补考、毕业考试缺考或毕业考试不及格者,一年后经申请可安排一次补考。
第十五条 学生在考核中严重违反纪律或作弊被确认,该门课程以 “ 0 ”分计,且不安排正常补考,同时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按《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青海大学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生操行评定的标准、程序与要求》进行。
四、升级、留级
第十七条 学生修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升级。各学年累计补考不及格课程门数不超过 2 门者,也可以升级。
第十八条 学生一学年内累计有 4 门课程经补考不及格者,应予留级。学生在校期间只留级一次,否则予以退学。学生本人不愿留级者,可退学。无级可留者,应退学。
五、休学、复学
第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休学:
因病由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必须休学者。
因工作需要,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
第二十条 学生休学,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经学院和教育厅批准后方可休学。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应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满,于新学年开课前持休学手续、相关证明和复学申请向学院申请复学。经学院核准复学后,编入专业层次相同的班级学习。
第二十二条 休学期满后无班可复的学生,视其在校学习的年限,发给学习证明或以退学处理。
六、转学、退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如因特殊情况非转学不可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与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并经省教育主观部门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 、因病、因工作或因其它原因难以完成学业者。
2 、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3 、休学期满,复学后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第二十五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学院研究决定,并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七、毕业、结业、肄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实习鉴定合格,思想品德评定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前补考、毕业考试缺考或毕业考试不及格者,先发给结业证书,一年后经申请可安排一次补考 。补考及格,换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生毕业前有 4 门以上(包括 4 门)课程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按留级处理,重修不及格课程,或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对受处分未满一年者,先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一年内若表现良好,由所在单位提供鉴定,经本人申请和学院研究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批准,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学生学满一年,中途退学者,可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并可出具已学课程的学习成绩。
第三十一条 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申请,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二条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位证书一经丢失,不予补发,学院只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八 、纪 律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上课、实验、考试、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和学校规定的其它活动等均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
手续。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按旷课论处。
九 、奖励、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生应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思想品德好、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在班级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学院给予表扬或奖励。其事迹材料载入学生档案,并通报学生所在单位。
第三十五条 对违犯学院纪律和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学院可视其情节轻重,根据《青海大学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
十、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如与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符,按上级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青海大学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课程考核成绩管理规定
一、学生一学期缺课超过本门课程总学时(包括实验、实习)的 1/3 以上;或完成作业(含实验报告)达不到 2/3 的,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按“无资格 0 分”字样记入成绩档案,不安排正常补考。
二、学生缺课学时由任课教师根据考勤在课程结束后立即上报学籍科,学籍科会同学生科审核后,签发《取消考试资格通知书》。
三、考试课程的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并记分。考查课程的成绩按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并记分。
四、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换算标准: 90-100 分为优秀, 80-89 分为良好, 70-79 分为中等, 60-69 分为及格, 59 分以下为不及格。
五、成绩登记用兰或黑色水笔,不及格成绩用红色水笔。
六、对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程,学生如果持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层次、同专业、相同教学基本要求的单科成绩合格证明,可以申请免考,但不免修。
七、学生办理免考手续后,其课程成绩按“免考 X 分”字样记入成绩档案。
八、学生因特殊原因办理缓考手续后,其课程按“缓考”字样记入成绩档案。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缓考考试成绩以实际分数记入成绩档案。缓考考试不及格者不再安排正常补考。
九、学生因考核成绩不及格而补考,其补考成绩在 60 分以上者,按“补 60 分”字样记入成绩档案;低于 60 分者,按实际分数用红色水笔记入成绩档案。
十、学生无故缺考,其课程成绩按“旷考”字样记入成绩档案,不安排正
常补考。
十一、学生补考缺考,其课程成绩按“补缺”字样记入成绩档案,不安排正常补考。
十二、学生在考试中作弊被确认,其课程成绩按“作弊 0 分”字样记入成绩档案,不安排正常补考。
十三、课程“无资格 0 分”、旷考、补考不及格者,毕业考试前安排一次补考。
十四、学生毕业前补考或毕业考试缺考或毕业考试不及格者,半年后一年内经申请可安排一次补考。
十五、课程考核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若成绩确实有误而涂改后,必须由登分教师签名,方可有效。
十六、课程考核成绩务必于考试结束后即时输入《青海大学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十七、经统计,学生一学年内累计有 4 门课程经补考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应予留级。
十八、学生确认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有误时,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由评卷、登分教师和成绩管理人员共同查阅试卷后处理。
青海大学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青海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青海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和青海大学医学院 2005 年 6 月 22 日 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为切实做好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所授学士学位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学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平均成绩在 75 分以上(含 75 分)。
3 、撰写的毕业论文,在正式答辩中通过,或经相应专业专家组审查合格。
4 、外语参加 A 级考试,成绩达到 50 分以上(含 50 分),或获得国家英语考试四级以上证书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 、在校学习期间,学校或任何单位给予“记过”以上(含一次记过)处分者。
2 、在校学习期间,累计补考课程达 4 门(含 4 门)以上者。
3 、外语参加 A 级考试未达到 50 分者。
4 、毕业论文或论文答辩经专家组评审不合格者。
三、学位的申请与审批
1 、凡申请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在最后一学期向青海大学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籍科办理申请手续,并在指定的时间参加相关科目的考试或考核。
2 、青海大学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将具备学士学位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报青海大学评审。
3 、经青海大学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后,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凡审核未通过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四、在学位申请和审核过程中,若发现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请学士学位资格,撤消所授学士学位,还将严肃处理学士学位申请者和相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