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 究 生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管理工作,根据我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室纪律要求:
1、同学上课应提前10分钟到教室按课程表的规定科目上课,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自觉维护教学秩序,不迟到、不早退;
2、上课期间同学们要自觉关闭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严禁随意出入,更不准随意接待来访者,否则,影响教学造成教学事故,将追究当事人的教学事故责任;
3、教室是同学们学习、自修的重要教学场所,自习时间要保持教室的安静,不得在教室内嬉戏打闹,不得在走廊里大声喧哗;
4、自觉遵守值日制度,保持教室的卫生整洁,不得在教室随意吐痰、抽烟和乱摆乱放;
5、晚自习后按时熄灯,自觉关锁好门窗,注意防火防盗。
二、请假制度:
1、在学期间,同学的上课到堂率和平时出勤率是学习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学习期末和学习成绩一并记入学籍档案;
2、在学期间,原则上不许请假,确有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应事先写出书面请假申请,三天以内者交由导师或班主任批准,三天至一星期之内者先由导师或班主任审批再报请研究生办公室批准,一星期至15天者报请学院主管领导批准,15天至30天者报请院长批准,30天以上者办理有关休学手续。凡请假批准者由学生本人报告任课老师知晓,并及时销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3、无故旷课,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较好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勒令写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者,报请学院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三、考试纪律:
1、考生必须按照教学管理部门的考试日程安排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单人单桌进行考试;
2、在考试期间,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积极支持、主动配合监考教师的工作,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专心应试,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更不得作弊。对无视考场纪律、作弊、作假和为作弊者提供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查实,成绩按零分记入学籍档案,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3、考生应按考试指令按时交卷,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试卷交出后,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要求复查或改动。有其他情况者,可写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到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4、研究生在学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手段、方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更不准代考、替考,否则,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四、公寓管理:
1、严格遵守公寓管理规定,自觉尊重宿管人员的劳动,积极配合宿管人员的管理;
2、同学间要相互团结、互相关心、爱护公物,注意个人、寝室卫生,营造健康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防止传染疾病的发生;
3、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起床、洗漱,在熄灯后和午休期间不影响他人休息;
4、同学外出活动时一定要相互告知、注意个人安全。在公寓严禁燃放明火、私接线路、使用超大功率电器,消除安全隐患,注意防火、防盗、防灾。
五、 其他未尽之处,若有发生,由研究生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交学院研究决定。
青海医学院
二○○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