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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志愿考研调剂程序答疑
转载自:http://www.cer.net 2002-04-17 16:12 中国教育报
作者:田永静
教育部规定,考生如果符合复试条件而不能在第一志愿院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档案应送至第二志愿院校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剂。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各个学校进行志愿调剂的具体过程是怎样的?考生在调剂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下面以北方交通大学的研究生招生调剂操作为例为考生提供一些服务。
采访对象:周余波(北方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人)
问:据我们所知,北方交大近几年都有研究生考生调入或调出,学校的调剂工作也做得很好,请您讲一下调剂的具体操作程序是怎样的?
答:通过了国家划定的初试分数线、具有复试资格而在第一志愿学校又没有复试机会的考生,可以把自己的相关资料和情况简介传达给相关专业生源不足的院校。经过考核,学校会为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面试通知,并向考生的第一志愿学校发放调考试档案的"调档通知",考生经复试合格后入学。
问:按国家规定,考生如果符合复试条件而不能在第一志愿院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档案应送至第二志愿院校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剂。那么,在操作中这一规定是如何实现的?调剂的实现是以第一志愿学校还是以考生个人操作为主?
答:研究生入学考试与高考不同,考生的专业课试题由各校命题,考生档案也是分校放置,形成省市级规模的集散地有一定困难;目前用以存储考生档案的计算机软件对于考生第二志愿院校的有关情况比较模糊,同时各校分数线划定、复试时间不一,而第二志愿学校也存在一个生源问题,如果等第一志愿学校调剂可能会贻误时机,所以调剂的实现主要是以考生个人为主。同时也提醒想要调剂的考生,一定要有主体意识,主动参与。
问:院校是如何接收调剂生的?考生是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还是和专业所在的院、系联系?
答:在接收调剂生的过程中,研招办主要负责接收考生的调剂申请并转到相关学院,由学院进行考核,发出复试通知,复试合格的考生再由学院报给研招办。如果考生知道学院或专业的空缺信息和联系方式,也可以直接与学院联系。
问:学校接受调剂生会不会收取费用?是不是所有的调剂生都是自费生?
答:能够调剂的考生都是符合国家复试条件的,在接受过程中与普通考生享受同等待遇,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是计划内名额还是计划外名额,主要取决于当年名额的分配与使用情况,并不是所有的调剂生都是自费生。
问:学校接受调剂生的具体标准是什么?校内调剂能否实现?
答:接受调剂生时各学校的具体标准因各学校的情况而异。一般而言,因为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各学校的考题不同,所以在要求考生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复试资格外,一般要求入学考试的统考科目中两科与所调剂专业的考试科目完全相同,两科专业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校内调剂一般是从一个专业调到另一个专业,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也可能实现,但机率不是很大。
问:入学时,第一志愿考生和条件较好的调剂生优先权如何?
答:一般是首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这与考生的研究方向定位、学校的考试科目设置、考生日后的学习和研究都是相关的。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才考虑调剂。
问:目前,北方交通大学研招办已经收到了很多调剂申请,通过这些申请,您认为考生写调剂申请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答:首先,考生应在投寄调剂申请时应减少盲目性。这些要求调剂的申请专业中,有的北方交通大学根本就没有设置,而且,北方交通大学大部分专业目前都没有空缺,但仍收到了很多申请。其次,在写调剂申请时应注意简洁明了,可以附带介绍一下自己的专业背景或学术成果。有的考生的调剂申请内容庞杂,甚至把懊悔自己在考研时状态不佳这样的话都写上了。对申请调剂者来说,最关键的是知道院校的空缺信息,并让院校知道自己的调剂要求。
问:院校的空缺信息如何公布?考生如何获得空缺信息?
答:如果院校在某些专业方面出现较大的空缺,院校会通过一些媒体公布相关信息,如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www.cpge.edu.cn)上公布空缺信息,并查阅考生的调剂需求。有些院校如果常年某几个专业生源不足,也可能会和其他院校形成固定的调剂关系,这主要是基于专业设置相近、考试难度相近等原因,但也不拒绝个人考生的调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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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录取调剂常见问题问答
载自 http://www.cer.net 2002-02-20 17:38 考研网
1、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何时公布?
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是否公布,何时公布,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公布入学考试成绩的招生单位,一般是在确定初选名单时才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2、考生对自己入学考试成绩有怀疑,可否查阅成绩或试卷?
招生单位对考生成绩的评定、统分、登记是严肃认真的,一般是准确无误的。如考生对某个科目的考试成绩有怀疑,可向招生单位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办公室审查同意,由专人负责复查,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不得直接查阅试卷的成绩,更不得查阅试卷。
3、什么是复试?具备什么资格才能参加复试?有哪些具体规定?
硕士研究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复试是考生在通过初试的基础上,对考生业务水平和实际能力的进一步考察。有关复试资格的确定及有关的具体规定如下:
(1)招生单位对考生初试成绩进行登记、统计和测算分析后,根据国家教委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本校(院、所)情况拟定复试标准。复试标准须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院、所)长组织有关人员审定,并报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和主管部门备案。
招生单位根据拟定的复试标准,将符合复试资格的考生的有关情况,以及接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考生的情况,提供给系(研究室),由系(研究室)在征求有关指导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后,提出复试名单。最后由校(院、所)长召开有关会议审批确定复试名单。
对于初试成绩符合国家教委复试基本要求,招生单位拟不复试录取的考生,应及时将其全部材料转寄第二志愿单位。对于不符合国家教委复试要求的考生材料不得转寄其他招生单位。
对于个别初试成绩未达到国家教委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招生单位拟对其进行复试的,需上报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审批。少数招生单位经国家教委批准,可自行审批。
个别考生(不含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突出,同时招生单位对其课程学习、实验技能和科研能力等情况比较了解,认为确有培养前途的,经指导教师提出,系、校(院、所)批准,可以不复试。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须全面、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2)复试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3)根据复试名单通知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前由招生单位组织有指导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内容、复试试题和复试形式(口试、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等,一般以口试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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