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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的规定(试行)
为建立规范、科学、客观的学位论文评价体系,提高学位授予质量。青海大学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自 2007 届始我院实行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
盲审是学位论文评审的一种制度,即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分批匿名送审,请校内外专家对其进行评阅的一种办法。
第一条、在学位论文评阅环节进行盲审。
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通过盲审评阅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条、盲审专家库的确定。
1 、 以曾参与评阅工作的专家资料为基础,逐步建立论文评阅专家库(研究生办公室已经建立了覆盖全校硕士点专业的校内外专家库)。专家库 立足从事科学研究,熟悉本学科当前学术发展动态,且学术作风严谨的学者, 内容包括专家姓名、年龄、所在单位、职称、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研究领域、研究方向等基本信息。各专业的导师应积极参与专家库的建设,对专家库提出建议名单。
2 、 由研究生办公室负责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阅专家,并兼顾学科、专业的合理性。论文导师不参与评阅专家的抽取。
3 、专家库一经确定即成为院属密级资料,由院研究生办公室具体掌握,任何人不得涉密、泄密。
第二条、盲审环节。
1 、评阅人:
1 )、博士论文至少要由 5 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进行评阅,其中校外专家至少 3 人,并且均应为博士生导师。
2 )、硕士论文一般聘请 2 位与论文工作有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 1 位外单位专家。
3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聘请至少 3 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作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 1 位非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专家。申请人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2 、评阅要求:
对论文是否达到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写出评阅意见及修改建议,并对学位论文是否可以参加答辩表明观点。评审指标包括三个一级指标、六个二级指标,如下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重 |
A1 论文选题与综述 |
B1 选题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
0.1 |
B2 对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状态的了解与评述 |
0.1 |
A2 论文水平 |
B3 对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的掌握与运用 |
0.3 |
B4 论文在理论、方法或解决实际问题上的创新 |
0.3 |
A3 论文写作 |
B5 独立开展科研的能力 |
0.1 |
B6 论文的逻辑、结构、文笔及文风等 |
0.1 |
3 、评阅办法:评阅专家按上述指标逐项评审,采用百分制打分,最后综合各项指标的成绩,给出总体评价的档次。档次分“优秀( 100 — 90 分)”、“良好( 89 —— 75 分)”、“合格( 74 — 60 分)”、“不合格( 59 —— 0 分) ” 由研究生办公室统一送审论文,论文评阅意见由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回收。论文在送交评审时 , 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 , 评审意见应密封传递。
4 、 返回的论文评阅意见,由答辩委员会秘书或研究生办公室秘书负责汇总,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后,将评审结果通知导师或学位申请人。
5 、 对评审不合格的论文:博士生论文限期两年内修改后,重新进行学位申请。硕士生论文(含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限期一年内修改后,重新进行学位申请。重新申请时需要的经费由申请人按学院规定缴纳。
第三条、盲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统一要求。
1 、所有申请学位者必须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参加盲审的学位论文一式三份。
2 、盲审的学位论文封面应隐去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班级、学号等个人信息,保留学科专业名称及论文题目;
3 、盲审的学位论文扉页也应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等个人信息,保留学科专业名称及论文题目;
4 、盲审的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作者处不得签名;
5 、盲审的学位论文致谢等处隐去作者及指导教师姓名;
6 、盲审的学位论文其它打印格式参照《青海医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制规格的规定》。
7 、申请学位者必须按时提交参加的盲审相关材料,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该学期学位申请。
第四条、盲审时间规定。
学位论文评阅时间:博士论文评阅、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应在答辩前 1.5 - 2 月进行;硕士论文在答辩前 1 个月进行。
第五条、盲审经费标准。
评审费用标准: 100 元 / 本,特快专递邮寄另计。
第六条、盲审结果处理办法。
1 、学位论文评阅合格的研究生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 、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如有一名盲审专家认为不合格可增聘 1 人复评,如有 2 人持否定意见,则该学位论文评阅不合格。
3 、学位论文评阅不合格的研究生应当延期申请学位,规定学制内硕士研究生延期最长为一年,研究生可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决定申请学位的学期。
4 、因学位论文评阅不合格延期申请学位者必须参加盲审,重新送审的学位论文原则上交原专家再次进行盲审。
5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不再受理重新送审论文不合格者的学位申请,重新送审论文不合格者由学院颁发肄业证书。
6 、对重新送审结果持异议,由青海大学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聘请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果决定是否受理其学位申请,未通过复审者按第 5 条执行。
7 、累计 2 人次(含 2 人次)以上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不合格的指导教师 2 年内不得再指导研究生;
8 、累计 4 人次(含 4 人次)以上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将被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9 、盲审 2 位专家评价优秀作为优秀候选毕业论文参加该年评优。
10 、 其它说明事项:
①、为保证评阅人和组织者有充分时间进行工作,必须按规定准时提交学位论文,过期恕不受理。
②、为避免出现不公正的评阅情况,除导师可于事先提出应回避的评阅人名单外,研究生办公室将以适当方法对评阅者的评价客观性进行评估,对不公正评阅做出适当处理。
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应尽快与评阅人联系,整理评阅用材料,在预定的论文答辩前 15 天,将论文送到评阅人手中。不得委托论文导师和作者传送论文。
④、论文评阅书、学位论文及其它应保密的材料,应由论文评阅人用专门信封封存返(寄)回。
第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青海大学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八条、本规定经青海大学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生效。
青海大学医学院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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