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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医学院高原医学研究中心科研论文、基金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高原医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使其多出成果,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在执行青海医学院(青医( 2002 ) 89 号)文件《关于实行科技成果奖励的暂行办法》基础上,高原医学研究中心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本奖励办法所指的论文均以高原医学研究中心作为第一署名单位,本研究中心主任格日力作为责任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
第二条: 国际性期刊论文:本研究中心将根据影响因子( If'2004 )进行奖励,凡在国际期刊每发表 1 篇论文。( SCI 收录),奖励基础数额为 2000 元人民币,每一分影响因子( If'2004 )增加奖励 800 元。论文自正式发表之日算起。
第三条: 国内发表论文:凡在国内核心期刊(不论中英文)每发表 1 篇论文,奖励 300 元。论文自式发表之日算起。
第四条: 每获得一项本院中青年科学技术基金项目,奖励人民币 1000 元。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在高原医学研究中心。
青海大学医学院科技处
200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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