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医学院高原医学研究中心研究实验记录规范条例
第一条 实验记录是指在科研研究过程中,应用实验、观察、调查或者资料分析的方法,根据真实结果直接记录或统计形成的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声像等原始资料。
第二条 实验记录的基本要求是:准确、及时、完整、清楚。不得伪造或者编造数据,不得随意涂改或者取舍。应以一个相对完整的科学研究事件进行系统记录,但不得以“周记”或“双周记”等简单方式记录实验过程。
第三条 实验记录的内容通常应当包括实验设计、实验名称、实验时间、实验人员、观察指标、实验材料、实验步骤、实验结果、和结果分析等内容。帮、替他人实验时,应同样包括上述内容,要对本人进行的实验负责。实验记录要求精益求精,一篇记录就象是一篇报告或论文;避免单纯的、缺乏实际意义的记录信息。
(一) 实验设计。一份科学、完整的实验记录必须具有一个详细的实验设计,新下室人员尤应注意,可参考以往优秀实验人员的实验记录进行。
(二) 实验名称。首次实验记录必须注明课题名称,每个实验开始必须必须注明实验名称。
(三) 实验时间。每次实验必须在记录纸左上放按照“年 - 月 - 日”顺序记录实验日期和时间,例如 96-03-218 : 00-11 : 00 。
(四) 实验方法。常规实验方法应当在首次实验记录时注明方法来源或将具体方法翔实抄写。创新的或本实验室尚未用过的方法必须详细记录实验步骤和细节。对于细胞培养研究而言,细胞计数应体现在实验记录中。这属于最基本的实验技术要求。
(五) 实验材料。要详细记录实验所采用的仪器设备名称及其度量精度,试验动物种属及其来源,主要试剂的生产厂家、规格和生产批号。自制试剂要在首次记录中详细说明配置方法和配置时间。实验材料如有变化,必须在相应实验记录中加以说明。
(六) 实验环境。要详细记录试验当天的天气情况和实验室局部气候状况(例如冬夏时节对于温度敏感实验结果影响较大,应予以记录等)。
(七) 实验结果。要准确记录定量观察指标的实验数据和定性观察指标的实验变化。在不同的时间点上,从同一个受试对象身上观测来的数据必须写在同一行上,不得打乱。
(八) 结果分析。每次实验结果要进行明确的文字小结,图片和照片要附必须的文字说明。对于实验结果与预期结果不相符的,要详细记录变革分析其原因。养成主动思考的习惯。在特定研究课题获得阶段性结果时,试验结果中应该含有阶段总结内容。
(九) 实验人员。详细记录所有参加实验的人员。姓名不能写错。
第四条 实验记录用纸
(一) 所有实验记录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实验记录本,不得随意用纸,不得将实验数据写在记录纸背面或装订线以外。
(二) 一项科研课题的实验记录,应当记录在固定的一本或者几本记录本上。一个课题的多本记录,应当按照时间顺序编号使用。不得在同一记录本上记录其他课题的实验内容。
(三) 实验记录不得擅自撕拆、缺页,记录内容不得涂改、挖补,要保证实验记录完整无缺。
(四) 计算机、自动记录一起打印的图表和数据资料按照 16 开纸张大小拆叠或粘贴在记录纸上。
第五条 实验记录书写
(一) 实验记录本竖用横写,书写必须使用黑墨水笔记录。
(二) 实验记录应当字迹工整,内容清楚、整洁,不得潦草。
(三) 实验记录不得使用自造字和非规范简化字,应能使同行看懂。
(四) 常用的外文名称或缩写必须符合规范并且已经得到认可,如 Roche (而非 Roch )、 Merck (Merk) 、 RNase (RNAase) 、 pH (PH) 、 GenBank (Genebank) 等。
(五) 实验记录使用专用术语必须规范,计量单位要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有效数字的取舍应当根据实验的要求而定,位数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取舍。
第六条 实验记录不得随意删除、增加或者修改。确实因为写错必须修改者,应当注明修改内容,在需要修改处划一斜线,不得完全涂黑,保证修改前的记录能够辨认,并且由修改人签字。
第七条 实验记录要妥善保存,保持整洁、完好,避免水浸、墨污、卷边,无破损、不丢失。
第八条 带有密级的课题,必须在实验记录封面左上角注明密级,按照相应的保密规定管理。
第九条 实验图片、照片应当用双面胶粘贴在记录的相应位置上,底片要装在统一制作的底片袋内,相互对应编号后,用双面胶贴在照片旁。不得用金属钉、胶带纸等其它材料固定图片、照片和底片,不得将图片、照片和底片跨页粘贴,也不得贴在记录纸背面。
第十条 实验记录的签署和检查
(一) 每次实验后,由实验负责人和记录人在记录后签名,以示负责。
(二) 实验记录每个月由课题负责人按照上述要求检查一次,并签署检查意见。
第十一条 本规范解释权在高原医学研究中心。
第十二条 本规范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
青海大学医学院科技处
200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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