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医学院课程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

青大医教[2006]84

 

     一 、 课程教学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课程教学质量是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要素。课程改革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切实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为了有效指导和规划学院的课程建设,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二 、课程建设委员会由学院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和教学骨干组成。

    三、课程建设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

    1.有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一般应有3年以上高教教龄;

    2.积极进行课程建设的实践,并具有较强的教改意识,教学效果优秀;

    3.热心课程建设工作,并具有较强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四、课程建设委员会职责:

    1.根据高等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要求,探索课程改革的新举措,结合学院实际,规划学院的课程建设;

    2.指导和推荐重点课程的立项和评审工作;

    3.推荐和评审院级精品课程;

    4.指导系(部)的课程建设工作;

    5.审议和讨论与课程建设有关的工作方案和奖励措施;

    6.负责学院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和优秀青年主讲教师的评选。

    7.研究学院课程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向学院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