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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医学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文明委、市文明委的关怀指导下,在青海大学和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以及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校园,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心理健康素质进一步提高,促进了学院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根据青文明委【 2007 】 18号《关于命名表彰 2005 — 2007 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青海大学医学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这是我院师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值得全体师生员工可喜可贺的一件大事。在此,学院对全体师生员工表示热烈的祝贺和衷心的感谢! 2007年1月5日 ,西宁市、城西区文明办领导一行五人莅临我院就申报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进行检查指导。检查组考察了校园环境,参观了荣誉室,听取了汇报,进行了座谈,对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6月1日 ,西宁晚报对命名表彰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了公示, 6月8日 正式下发了表彰决定。学院宣传部长刘德成同志同时被授予“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
“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的获得,来之不易,对于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构建和谐校园、文明校园、平安校园,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学院号召全院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积极行动起来,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和意气风发的精神风貌,迎接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院宣传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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